“犯罪文飾”豈能減輕犯罪事實
去年曾有不少報紙報道了紹興輕紡科技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徐建平殺妻分尸、被一審法院判處死刑、200人上書呼吁槍下留人的新聞。當眾多讀者和網友在為該不該對這個被媒體戴上“杰出科學家”桂冠的殺人者依法判死刑而爭論的時候,筆者發(fā)現(xiàn)了一個此類案件中未能引起人們足夠重視的問題。
有報道說:“2002年5月26日晚,二人又發(fā)生爭吵,丁遐(徐妻)打了徐建平兩個耳光。徐此前喝了些酒,借著酒勁,一手拿起茶杯擊打丁遐頭部,一手又使勁按住丁的后頸部,導致丁遐窒息死亡。”丁遐已經死無對證,那么,記者根據什么確認是丁遐打了她丈夫兩耳光才引動對方殺機的呢?記者還引用徐建平辯護律師的轉述,試圖讓讀者相信丁遐是“意外悶死”、徐建平只是傷害致死其妻的說法。
“犯罪文飾”是犯罪分子、特別是惡性殺人案件兇手為了減輕負罪感、竭力逃避或者減輕罪責、應付審訊時極常見的心理特征,他們關于犯罪誘因、作案過程的供詞往往有意無意地虛構情節(jié),給人一種被迫殺人的印象。一些關注大案要案轟動效應的媒體記者,由于工作粗疏、缺乏經驗或思維慣性,往往不加辨析,有聞必錄。就像在對這個案子的報道那樣,是否由于被害人已經無法開口說話,關系到致死原因的生前矛盾糾葛就可以由著殺人者一面之詞,媒體就可以不假思索、不加質疑地傳播給社會?甚至使女性在生命被戕害之后,還要負上陷殺人者于犯罪境地的責任。
夫殺妻,妻殺夫,無疑是家庭暴力案件的極端。由于中國社會幾千年男尊女卑的觀念和女性生理特點的限制,使家庭暴力案件的被害人大多數(shù)集中在女性一邊。筆者7日晚上網搜索時看到,新華網“殺妻”新聞共有83宗,“殺夫”新聞則有20宗;而新浪網兩種新聞分別為46宗、21宗。這雖然并非全國此類案件的精確統(tǒng)計,但卻基本上可以反映家庭暴力案件被害人的巨大性別分布差異。
令人憂慮的是,上述粗疏的報道在筆者搜索的眾多“殺妻新聞”中并不鮮見。與之相反,倒是在對性騷擾、強奸案的報道,記者們要審慎得多,十分注意“客觀公正”,處處注意“證據”,小心避免傷害被告。這種對新聞客觀公正原則的雙重態(tài)度背后的意識形態(tài),其中隱含的性別立場,是十分值得玩味和反思的。
社會的公正,有賴于大眾傳播媒體的引導。而媒體的引導,往往又在這種經意不經意的字里行間。希望媒體能夠敏感細致地處理類似報道,以對得起“社會公器”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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